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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職人員申請赴臺辦理要求

2017-11-30 甘肅省臺辦

  公職人員申請赴臺辦理要求

  一、 報送材料

    1、 申請報告(見范本)(3份)

    2、 臺方邀請函(須包含所有赴臺人員名單)(3份)

    3、 臺邀請方背景介紹(3份)

    4、 在臺行程安排(3份)

    5、 赴臺人員名單(至表格下載欄目下載)(所需批件原件份數的基礎上,再加2份)

    6、 因公臨時赴臺人員備案表:地廳級領導干部、省管干部須自行上報組織部進行備案,處級(含處級)以下人員要求進行填寫,并加蓋黨委或黨組公章。(1份)

     二、報送要求

    省直部門:由組團單位的主管部門向省臺辦行文報送。

    各設區市:根據屬地管理原則,由組團單位向當地臺辦行文報送。

    三、辦理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》

    赴臺項目批準后,赴臺人員持省臺辦批件證明、行前教育回執,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時間內,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《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》

    四、行前教育及歸后總結

   嚴格按照要求認真做好赴臺人員的行前教育,在臺期間嚴格按批準的計劃和日程活動,行程結束,按時返回,并認真做好赴臺交流的總結。(返回后1個月內報省臺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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